交通事故複覈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交通事故複覈需要提交的材料具體如下:
1、交通事故重新認定申請書;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複印件;
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
4、當事人死亡的,須遞交由派出所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申請人與死者的關係證明;
5、委託申請的,須遞交申請人親筆簽名的委託書以及被委託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所委託律師的律師執業證的複印件。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覈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覈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複覈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覈以一次爲限。

交通事故複覈需要什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