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交通事故鑑定需要的材料有:
1、受害人申請傷殘鑑定應當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學生證、軍官證、士兵證或駕駛證也可);
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診斷證明書;
4、加蓋院章的住院病歷(如:住院首頁、入院記錄和出院小結等)及所有頭顱CT、磁共振或_線片及檢查報告單,並複印一套病歷材料,以備鑑定機構留存。
《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鑑定需要什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