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間接損失是什麼

所謂“間接損失”,就是可得利益的喪失,即應當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權行爲的侵害而沒有得到,包括人身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和財物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道路交通賠償案件實踐中經常碰到的幾個常見賠償請求項目有:停運損失、養路費、保險費、運管費、減值損失。

交通事故的間接損失是什麼

關於停運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已經明確: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關於減值損失。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減值損失是客觀存在的,對於減值損應否賠償,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首先明確對於減值損失,從質的角度屬於財產損害賠償範圍的直接損失。應否賠償,具體應從量上考慮:如果只是一般輕微碰撞,由於價值較小,影響不大,且透過修理或者折價賠償可以彌補損失,無需考慮其減值,否則徒增訟累。但是,對於重大碰撞,遭遇毀損後其減值很明顯的、且價值較大,如該損失被法律所摒棄,則有悖於民法的公平原則,應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