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車人發生事故誰是賠償責任人呢

一、乘客乘坐客運車輛
1、除因傷亡是乘客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之外,承運人應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
2、乘客也可以基於營運人與對方車輛對自己共同侵權的事實,以營運人和對方車輛爲共同被告提起侵權賠償訴訟。乘客以此種方式起訴的,應當先經過公安機關處理。否則,不應受理。
二、乘車人無償搭乘他人車輛
1、因所乘車輛發生意外事故或者與其他車輛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損失承運人應承擔適當補償責任。完全的好意同乘,即無償的同乘人遭受交通事故損害,基本規則是車主應當適當補償,而不是賠償。
2、但是如果乘車人未經車主同意強行搭乘或暗中搭乘的,因雙方未形成客運合同關係,乘車人不能以合同糾紛起訴,只能提起侵權賠償之訴,要求有過錯的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823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乘車人發生事故誰是賠償責任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