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賠償義務人的確定

賠償義務人即被告,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爲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人也叫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主體,是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者,通常爲被告。準確確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是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基礎。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賠償義務人的確定

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 第八十條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傷亡人員的損害賠償數額、財產損失,以及其他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或產生的費用確定後,交通警察可以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確定的當事各方的過錯大小,提出各方承擔賠償責任的比例和數額建議,由賠償權利人和義務人協商;或者賠償權利人和義務人先自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再針對雙方爭議的事項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