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鑑定有何規定

第一種是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由於這是當事人單方委託所作的鑑定,可靠性差,所以法律對另一方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作了較寬的規定。只要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法院即應予准許。在這裏“有證據足以反駁”是指只要有證據支援反駁的理由,法院就應准許當事人提出的重新鑑定申請。

重新鑑定有何規定

法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八條: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