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有異議可以重新鑑定嗎

對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有異議可以重新鑑定嗎

交通事故的後果有大有小,對於受害人來說,不管嚴重程度如何,都要去做一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爲的就是日後自己的身體會有什麼後遺症出現都不知道。但是很多怕麻煩的人,通常都是選擇直接賠償,不需要去鑑定,到發現有問題的時候,肇事者已經很難找回來了。這裏告訴我們,一定要懂得及時做傷殘鑑定。那下面我們來討論一下,對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有異議,可不可以重新鑑定呢?

一、能否重新鑑定:

發生交通事故後,受害人覺得自己身體有出現損傷的,可以要求進行傷殘鑑定。針對鑑定出來的結果,當事人如果覺得被鑑定人的情況跟鑑定結果存在很大出入的,可以要求重新鑑定,但是應該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來,否則超過期限了就不具有爭辯的優勢了。這種允許重新鑑定的行爲,也是爲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

二、傷殘鑑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應當准許重新鑑定:

1.鑑定傷殘的機構和裏面的鑑定人員,他們的經驗非常不足,並且不具有相關的鑑定資格證書來證明自己的專業性;

2.鑑定的過程沒有按照法律的規定來嚴格進行,鑑定人員爲了偷懶,有省略鑑定環節的情況出現,甚至是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員被人收買,做出虛假的鑑定結果,這些都是屬於違法的行爲;

3.對於鑑定出來的結果,鑑定機構沒有充足的證據和理由來說明,只是簡單敷衍說哪裏有問題;

4.其他不能作爲證據來證明鑑定結果的情形。

只要有上面的情況之一,當事人是有權利要求重新進行傷殘鑑定的,並且法院也會允許。

要是不這麼介紹重新鑑定的情形,估計大家都會覺得被鑑定人在事故中是最受傷害的,但其實不一定,有些情況比較複雜的,是很難了解其中的真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