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重新認定會有變化嗎

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申請重新認定不一定有變化。交通事故認定書作出之前,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根據檢驗鑑定結論作出的,當事人對這個檢驗鑑定結論有一次申請重新檢驗鑑定的機會。交警部門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後須在兩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交給當事人,如果當事人對檢驗鑑定結論不服,則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的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否則交通事故認定書一旦作出,交警部門不再進行復議。但在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之後向人民法院起訴之前,交通管理部門有內部糾正的義務。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監督,依法查處違法違紀問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

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重新認定會有變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