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關於車輛賠償標準?

交通法關於車輛賠償標準?
律師解析: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受理交通事故後,需對受損車物損失價格進行評估鑑定的,應及時委託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車物損失價格鑑定。
對車物勘估時,價格主管部門應派出二以上經鑑定中心審覈批准的評估人員。評估人員根據勘估後確認的車物受損情況,按實施細則的修理、更換或重置的價格費用評估準則。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