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交強險標準:(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110000元;(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10000元;(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2000元;(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100元。《機動車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三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爲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