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改裝車輛扣幾分

非法改裝車輛被交警抓到,將依法扣留車輛,收繳非法裝置,責令恢復原狀,並依法處200元罰款。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輛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等行爲。駕駛非法改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將依法扣留車輛,收繳非法裝置,責令恢復原狀,並依法處200元罰款。對非法改裝的助動車,公安交管部門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超過規定時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並處吊銷駕駛證;構成治安管理違法行爲的,公安機關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罰款、拘留等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爲: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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