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避讓行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透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六十四條 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託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應當使用盲杖或者採取其他導盲手段,車輛應當避讓盲人。

機動車避讓行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