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報廢年限新規定有哪些

1、九座以下(含九座)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爲15年,可以延緩報廢;九座以上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爲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10年。

車輛報廢年限新規定有哪些

2、旅遊客車報廢年限爲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10年。

3、營運(非出租)客車報廢年限爲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4、輕貨、大貨車報廢年限爲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5、微貨、19座以下出租車報廢年限爲8年。 

6、20座以上出租車報廢年限爲8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4年。 

7、帶拖掛貨車、礦山作業車報廢年限爲8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4年。

8、吊車、消防車、鑽探車等專用車報廢年限爲10年,可以適當延緩報廢。 

9、全掛車報廢年限爲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10、半掛車報廢年限爲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11、半掛牽引車報廢年限爲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12、三輪汽車報廢年限爲6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3年。 

13、低速載貨汽車報廢年限爲9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3年。 

14、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報廢年限爲10年。 

15、輕便、邊、正三輪摩托車報廢年限爲8年。 

16、其他汽車報廢年限爲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