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機動車管理規定

非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限載1名12週歲以下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固定座椅;12週歲以上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此外,除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外的其他非機動車不得載人。

非機動車管理規定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