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致交通事故5大原因

一是道路等級低。我國現有的180餘萬公里道路中,三級及三級以下道路佔85%,這些道路路面狹窄、彎多坡陡,缺乏必要的標誌標線和防護設施,駕駛人稍有不慎,即可釀成特大事故。
二是車輛總體構成不合理。我國目前擁有的近1.1億輛機動車中,汽車僅佔16%,其中還包括7.8%用於農業生產運輸的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其餘均爲摩托車、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在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客運網絡尚不健全,農民出行困難,三輪汽車、低速貨車以及拖拉機違法載人現象大量存在,這些車輛本身安全性能較差,並且經常行駛在路面條件惡劣的農村道路上,機件磨損大,極易因機械故障引發特大事故。
三是一些客運企業安全生產製度不落實。一些中小型運輸企業不能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的關係,忽視安全生產,對客運車輛所有人、駕駛員只收費不管理,安全生產製度形同虛設,存在着嚴重的安全隱患。
四是駕駛人安全意識淡薄。爲經濟利益多拉快跑,超員載客、違法載人、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爲十分普遍。
五是交通管理措施不到位。一些基層交警大隊還沒有充分認識到預防交通事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沒有把預防交通事故作爲交通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務和中心任務抓緊抓實;警力配置不合理,路面管理責任不落實,勤務安排缺乏科學性、針對性;農村公路見警率低,失管漏管現象嚴重。

導致交通事故5大原因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