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累積記分週期?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累積記分週期?
律師解析:記分週期是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記分週期爲12個月,滿分爲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爲: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爲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應當及時糾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予以處罰。對於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爲,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