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有違章處理的不能換證。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一條,機動車駕駛證審驗內容包括:(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交通事故處理情況;(二)身體條件情況;(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記分及記滿12分後參加學習和考試情況。對交通違法行爲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未按照規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的,不予透過審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