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簽名的,並不影響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效力。《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