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製作期限有多長時間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應在下列期限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認定書製作期限有多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