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事故主要責任如何認定

港監機構應當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查明事故原因,判明當事人的責任,作出《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並按法定程序送達事故當事人。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主管港監機構還應當作出《水上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報送上級主管機關,抄送有關單位
【法律依據】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42條,船舶、設施發生交通事故,應當向主管機關遞交事故報告書和有關資料,並接受調查處理。事故的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在接受主管機關調查時,必須如實提供現場情況和與事故有關的情節。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46條,因海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糾紛,可以由主管機關調解處理,不願意調解或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涉外案件的當事人,還可以根據書面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水上交通事故主要責任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