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棄車逃逸如何處罰

棄車逃逸處罰如下:
1、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規定是對交通事故逃逸人員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將被吊銷駕照且終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論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後果大小。
4、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交通肇事棄車逃逸如何處罰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二)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爲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