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處罰呢?

衆所周知,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會比普通的交通肇事更加嚴重。那麼,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行爲人交通肇事逃逸會受到怎麼樣的刑事處罰呢?現在,我們將在下文就該問題爲您做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處罰呢?

交通肇事逃逸處罰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資訊系統備案。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交通肇事後逃逸,並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延伸補充:

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7條、第18條、第19條對交通事故認定辦法作了如下規定: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當事人有違章行爲,其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係的,應當負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爲或者雖有違章行爲,但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第十八條 交通事故責任分爲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第十九條 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爲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爲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爲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爲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處罰的法律解答。根據上文可知,交通肇事後逃逸並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導致被害人死亡的,行爲人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總之,交通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嚴重情節。如果您對交通肇事逃逸還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請您及時諮詢本站,我們將盡快爲您提供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