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立案能撤銷嗎

醉駕立案後不能撤。
在公安機關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公安機關就應當立案偵查,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是公訴案件,由檢察院審查起訴,除非檢察院在審查後認爲該行爲不構成犯罪纔可以由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建議撤銷案件。

醉駕立案能撤銷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