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協議無效條款

合夥協議無效條款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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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協議中有哪些無效條款


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無效條款一般有:

1、民間借款合同違反《合同法》關於利率的有關規定,約定利息超過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貸款利率上限的4倍,這樣的利息是“高利貸”,利息條款是無效條款,超過的部分不受合同法的保護。借款合同的利息條款以法定貸款利率的上限爲標準加以確定。

2、民間借款合同中規定有複利條款。根據前述有關民間借貸案件審理的司法解釋,民間借款合同中貸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的,屬於複利條款,該條款是無效的。如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只返還本金,利息包括複利均不受合同法和保護。

借款給他人時,不僅要簽訂借款協議,以便在討債時有據可依,還要仔細斟酌借款協議的內容,確保借款協議符合法律規定,能夠受到法律的保護。至於借款協議中無效的條款,這是當事人在實際籤合同的時候需要格外注意的。對此,若是您還有什麼疑問,建議您諮詢專業的債權債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