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合同範本

最新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_合同簽署地點: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營業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組織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營業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業務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營業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組織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營業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爲了確保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護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 《_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甲方委託乙方爲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 金的託管人,從事託管業務。

雙方同意本着真誠合作、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此項合作。

爲明確甲、乙雙方在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管理、託管運作以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受託財產的安全,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和釋義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下列用語應當具有如下含義:

1.1 本合同:指甲方與乙方簽署的《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合同》(合同編號:)及其附件,以及甲、乙雙方對該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變更。

1.2 企業年金:指__________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1.3 企業年金基金或受託財產:指__________企業根據《_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所歸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所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1.4 投資管理人: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設立、有效存續,並取得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業務資格;根據《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管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資產的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

1.5 委託投資資產:指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中已委託投資管理人投資的資產。

1.6 受託財產託管專戶: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乙方營業機構開立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銀行存款託管專用帳戶,專門用於歸集企業年金的繳費支付待遇。

1.7 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戶: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乙方營業機構開立的企業年金基金銀行存款託管專用帳戶,用於委託投資資產交易的清算等。

第二章 聲明並承諾

2.1 甲方聲明並承諾。

2.1.1 甲方對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來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書面承諾,保證受託財產沒有設立任何擔保,也沒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條件妨礙乙方對該受託財產的託管權。

2.1.2 甲方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併爲合同有效執行負有責任,而且該項委託不會爲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質疑。

2.1.3 甲方依據企業年金計劃設立的相關檔案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等簽訂本合同並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職責。

2.1.4 甲方簽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會違反甲方章程和適用於甲方的任何判決、裁定、授權、協議

2.1.5 甲方同意將與本合同有關的受託財產託管專戶和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戶的印章印鑑及相關檔案交乙方託管,並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內不做出掛失、重新登記等導致印 章、印鑑和相關檔案無效的行爲;甲方同意將與本合同有關的證券帳戶交乙方使用,帳戶原件由乙方託管。

2.1.6 甲方在此保證提供給乙方的一切資訊資料爲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沒有任何重大遺漏和誤導。

2.2 乙方聲明並保證:

2.2.1 乙方爲一家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託管銀行,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享有充分的授權和法定權利以其資產承擔民事責任;

2.2.2 乙方聲明具備有關監管部門批准的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資格,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有合法資格從事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

2.2.3 乙方具備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

2.2.4 乙方簽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會違反乙方章程,以乙方爲主體的任何合同、契約以及適用於乙方的任何判決、裁定、授權、協議等法律檔案;

2.2.5 乙方承諾採取措施保證其工作人員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職業道德規範及本協議,不挪用受託財產,不將受託財產用於擔保或資金拆借;

2.2.6 遵循誠信原則,選派專職人員負責受託財產託管工作;

2.2.7 乙方在此保證提供給甲方的一切資料均爲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沒有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

2.2.8 乙方承諾受託財產的託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

第三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的權利:

3.1.1 增加或減少受託財產。

3.1.2 要求乙方按照資訊報告的規定,提供受託財產託管業務資訊報告。

3.1.3 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監督和檢查;有權查閱、抄錄或者複製與其受託財產有關的賬目以及其他檔案,取得受託財產財務狀況、證券交易記錄等資料。

3.1.4 要求乙方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或受託財產造成的損失。

3.1.5 按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終止本合同。

3.1.6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本合同終止後的相關事宜。

3.1.7 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3.2 甲方的義務:

3.2.1 按照本合同規定及時將受託財產交乙方託管。

3.2.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規定的範圍內,甲方不得單方面動用或處分受託財產,也不得干預乙方託管行爲。

3.2.3 受託乙方在證券登記機構開立證券帳戶,在乙方指定銀行營業機構開立受託財產託管專戶和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戶。

3.2.4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將《_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賬 戶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等乙方履行託管職責必需的資料交付乙方;所有根據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指令和通知,必 須以書面形式做出,並加蓋甲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甲方有義務保證其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的真實有效。

3.2.5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託管費。

3.2.6 要求投資管理人協助、配合乙方對投資管理人監督。

3.2.7 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3.2.8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乙方的權利:

4.1.1 按照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取得託管費收入;

4.1.2 對投資管理人的投資行爲行使監督權,發現投資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行爲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資管理人,並同時向甲方報告有關情況,監督投資管理人限期糾正;

4.1.3 對甲方受託財產託管專戶和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戶的資金調撥行爲行使監督權,發現甲方的劃款指令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同時向委託人和監管機構報告;

4.1.4 按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終止本合同;

4.1.5 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4.1.6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部門及甲方授予的其他權利。

4.2 乙方的義務:

4.2.1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履行託管人義務。

4.2.2 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業人員,由專門部門負責受託財產的託管事宜,並將本託管財產與其他託管資產和固有財產嚴格分開,對不同的資產分別設定帳戶,實行分賬管理。

4.2.3 執行甲方和投資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受託財產名下的資金往來;對甲方和投資管理人的正常、合法、合規的指令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執行。

4.2.4 除甲方的指令或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不得自動用或處分託管財產。

4.2.5 建立、健全與受託財產託管業務相關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4.2.6 定期向甲方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本受託財產託管內部控制以及與本受託財產託管有關係統的可靠性的專項評審報告。

4.2.7 向甲方報告其發生的任何可能與受託財產利益或履行本合同相關衝突的行爲。

4.2.8 按照本合同等檔案的約定,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對投資管理人進行監督。

4.2.9 採取必要的措施、政策與程序,跟蹤、獲取委託投資資產投資的上市公司公開資訊,並確保公開資訊的及時性、全面性與來源的可靠性。

4.2.10 按照本合同的有關約定對受託財產進行會計覈算。

4.2.11 依據《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及本合同,計提並支付相應的受託費、投資管理費和託管費。

4.2.12 嚴格按照本合同有關資訊報告的約定,向甲方提供受託財產託管業務資訊報告。

4.2.13 複覈投資管理人計算的委託投資資產淨值等財務資訊以及編制的受託財產投資運作報告的有關內容,並向甲方出具書面複覈意見。

4.2.14 及時將支付企業年金基金的資金資訊以及受託財產收益情況發給甲方和帳戶管理人。

4.2.15 按本合同約定完整儲存與受託財產有關的檔案資料;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至少15年內,完整儲存有關受託財產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賬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

4.2.16 配合與協助投資管理人辦理委託投資資產交易席位租用與變更等相關事宜。

4.2.17 配合與協助甲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終止和《__________企業年金投資管理合同》終止的相關事宜,向甲方及時出具委託投資資產投資清算報告。

4.2.18 協助甲方追究投資管理人的違約責任。

4.2.19 賠償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使受託財產造成的損失以及因違約或違規行爲給甲方或受託財產造成的損失。

4.2.20 協助甲方或應甲方的要求向任何第三方追償該第三方給受託財產造成的損失,追償所得歸受託財產所有。

4.2.21 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4.2.22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帳戶管理人和投資管理人的指定與變更

5.1 帳戶管理人。

5.1.1 甲方確定或更改企業年金基金名稱和對應的帳戶管理人,應向託管人出具書面通知。如涉及到甲方、乙方和帳戶管理人三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時需要簽訂三方協議書的,可以作爲附件。

5.1.2 帳戶管理人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出具書面通知。

5.1.3 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向本企業年金基金的帳戶管理人發送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預留印鑑的指令或通知。

5.2 投資管理人5.2.1 與本受託財產相對應的投資管理人和投資政策等情況由甲方確定後書面通知乙方。

5.2.2 乙方應根據本合同以及《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規定,接受投資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在其權限範圍內發送的指令和通知及其他業務文書。

5.2.3 甲方應在終止投資管理人簽署的《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前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乙方應配合、協助甲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完成合同終止後的相關事宜。

第六章 受託財產的託管

6.1 受託財產。

6.1.1 本合同項下的受託財產是指甲方受託乙方託管的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全部財產。

6.1.2 受託財產獨立於甲方的固有財產及其受託的其他財產,獨立於乙方的固有財產及其託管的其他資產,獨立於投資管理人的固有財產及其投資管理的其他資產。

6.1.3 甲方和乙方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終止清算時,不得將受託財產及其收益歸入其清算財產。

6.1.4 甲方和乙方不得將受託財產的債權與不屬於受託財產的債務相互抵消。

6.1.5 非因受託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甲方和乙方不得主張或同意第三方對受託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6.2 受託財產增加或減少。

6.2.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按月向乙方下達受託財產增加與支付的指令或通知,通知乙方接收新增受託財產和支付受益人企業年金待遇等。

6.2.2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增加的委託投資資產劃撥至託管人的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帳戶,託管人應於收到委託投資資產當日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甲方與投資管理人。

6.2.3 在合同存續期內,如遇甲方需要減少委託投資資產,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並抄送投資管理人。甲方通知乙方將相應資金從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帳戶劃撥至受託財產託管帳戶,乙方應於劃撥資金當日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甲方與投資管理人和帳戶管理人。

6.3 帳戶的開設與管理6.3.1 交易席位的租用與管理 委託投資資產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紀機構由投資管理人聘用,並由投資管理人告知甲方和乙方,投資管理人指定證券經紀商提供的席位用於本項委託投資資產的投資交 易工作,上海證券交易所席位號爲: ,深圳證券交易所席位號爲: .投資管理人應確保該證券經紀商有足夠的交易和清算能力。

 甲方或投資管理人有充足理由認爲證券經紀機構不能履行證券經紀職責時,可選擇新的證券經紀機構代替,但投資管理人應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和乙方,原任經紀機構應在業務完全移交後方可退任。

6.3.2 資金帳戶的開設與管理。

與受託財產有關的資金帳戶(受託財產託管專戶、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戶、清算備付金帳戶等)的開設與管理由乙方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業務規則執行。資金帳戶的預留印鑑由乙方保管。

6.3.3 證券帳戶的開設與管理。

 根據甲方指令,乙方以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開立一個或分不同的投資組織開立多個證券帳戶。

 甲方爲乙方開設證券帳戶提供相關便利。乙方應及時將證券帳戶開通資訊通知投資管理人,並將帳戶開設確認資料和股東代碼卡等的複印件送交甲方備案,乙方保留原件。

 本受託財產的證券帳戶開設和使用,僅限於滿足本受託財產業務的需要,乙方不得出借和轉讓,亦不得使用這些帳戶從事本合同約定以外的活動。

 乙方應制定受託財產有關帳戶的管理制度,並實施完善的風險防範措施,安全保管受託財產。帳戶管理制度、風險防範措施及其修訂應及時報甲方備案。

6.4 受託財產移交。

6.4.1 在向乙方轉交受託財產前,甲方應向乙方發出受託財產移交通知書;通知書中應註明移交時間、移交金額以及該財產對應的投資管理人名稱及委託投資資產帳戶名稱與賬號等。

6.4.2 乙方應在移交受託財產到賬的當日,向甲方及相關的投資管理人出具受託財產到賬確認書;確認書中應註明到賬金額以及對應的投資管理人名稱及委託投資資產的帳戶名稱與賬號、到賬時間等,並加蓋乙方公章。

6.4.3 甲方向乙方下達受託財產支付指令後,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辦理資金劃轉手續,並及時將辦理結果報告甲方。

6.5 實物證券的保管。

乙方根據投資管理人發送的指令,辦理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手續,並根據相關規則安全保管實物證券。委託投資資產的實物證券及保管憑證由乙方持有。

6.6 指令和通知的執行。

6.6.1 指令和通知的內容。

 來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包括但不限於受託財產託管專戶與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戶的款項相互撥人、停止清算、受託財產的增加、支付受託費、投資管理費和託管費以及向受益人支付企業年金待遇等。

 來自投資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包括場外交易(如新股配售、新發國債認購、銀行間市場債券買賣、銀行間市場回購等)收付款、收付券指令等。

 指令必須載明下列內容:賬號、金額、劃款方式、用途、預留印鑑、簽字、日期和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6.6.2 指令和通知的發送確認。

 甲方及投資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權代表簽發並加蓋預留印鑑。

 指令必須以書面方式發送,書面方式包括原件送達和傳真。

 乙方收到指令或通知後,應指定專人驗證簽名和印鑑。簽名和印鑑驗證一致的,按照7.4.3 有關規定執行;簽名和印鑑驗證不一致的,該指令或通知無效,乙方並應立即報告甲方。

 對於限時到賬的指令或通知,甲方應當考慮乙方辦理業務的必要時間。

6.6.3 指令和通知的執行。

 對於來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除非違反法律、法規、《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和本合同,乙方不得拒絕執行。乙方對甲方的指令或通知有異議的,應在接到指令或通知的當日通知甲方;如甲方書面通知維持其指令的,乙方必須執行。

 對於來自投資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乙方應對其進行審查,若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等有關規定,而且沒有與 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沖突,應立即執行,不得延誤。乙方若發現投資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違反法律、法規、投資政策及《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 理合同》的規定,應按照本合同7.7.2規定的處理方式和程序執行。

 如果投資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沒有違反法律、法規、投資政策及《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規定,但與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沖突,乙方 應暫停執行,並立即報告甲方和投資管理人。甲方應當在合理時間內予以答覆,乙方按甲方的答覆執行。

6.7 資金清算。

6.7.1 乙方負責本委託投資資產的交易清算,確保清算的及時性。

6.7.2 如因投資管理人買空、賣空造成清算有誤,由投資管理人承擔相應責任;如因乙方資金劃撥造成清算有誤,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6.7.3 投資管理人每個交易日按照與乙方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送當日委託投資資產場內交易成交記錄的明細數據和清算數據,投資管理人保證該數據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乙方收到數據後應立即與乙方從證券登記公司接收的數據進行覈對,如覈對結果不一致,應立即與投資管理人進行溝通。

6.7.4 乙方每日根據甲方和投資管理人的指令、接受的交易數據及資訊,負責辦理委託投資資產的資金清算。資金清算的方式在符合銀行資金結算的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由甲方、投資管理人和乙方共同商定。

6.7.6 乙方完成企業年金待遇支付的資金結算後,應立即將清算資訊透過加密傳真通知甲方和帳戶管理人。

6.7.7 乙方應制定和實施完善的託管財產資金清算管理辦法,保證各項資金收付的及時、準確。

6.8 受託財產會計覈算。

6.8.1 受託財產會計處理。

 乙方應根據相應會計覈算辦法的要求,對受託財產單獨建賬、獨立覈算,並應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受託財產會計覈算與會計資料保管。

 會計覈算科目、覈算方法、報表種類、資產估值的方法和複覈程序由甲方、乙方和投資管理人蔘照《證券投資基金會計覈算辦法》及國家有關規章制度共同確定《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會計覈算辦法》,對於明顯有失公允的資產估值經甲方、投資管理人和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調整。

 屬於本受託財產的投資運營收益應全額記入本財產的會計賬簿,不得少記、漏記,也不得與其他收益相混淆。

 按相應的會計覈算辦法的規定可以列支的受託財產費用,如受託費、投資管理費、託管費、交易費用等,乙方應進行計算和核實。因乙方或投資管理人未履行或完全履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因處理與本財產無關的事項所發生的費用不得列爲本受託財產的費用。

6.8.2 受託財產估值。

乙方應按相應會計覈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受託財產進行估值,包含兩方面內容:

 乙方應按《證券投資基金會計覈算暫行辦法》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計覈算辦法》規定的估值方法對委託投資資產進行估值,並與投資管理人計算的估值數據進行覈對;

 乙方應對未委託投資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進行估值,並與所有的委託投資資產估值數據進行彙總,及時將彙總的估值數據上報甲方,定期與帳戶管理人覈對受託財產淨值總額

 當委託投資資產估值出現錯誤時,乙方和託管人應該立即告甲方,並說明採取的措施,在甲方同意後,立即更正

6.8.3 數據覈對。

 乙方應與投資管理人每日覈對交易數據、資產估值結果和帳戶處理數據等,並將覈對一致後的數據按時傳至甲方。

 乙方應記錄當日交易數據、資產估值結果和賬務處理數據覈對不符的情況、出現的原因及解決辦法等,並連同最終覈對一致後的數據一同傳至甲方。如果在規定的報送時間內未能找到覈實不符原因,乙方應先以乙方覈算或計算的結果爲準報送,並說明覈對不符的具體情況,待找到原因後說明不符原因與處理情況。

6.8.4 委託投資資產覈實。

乙方應按照相應會計覈算辦法的規定對委託投資資產進行賬實覈對。如果出現賬實不符,乙方應立即通知相應的投資管理人,並記錄不符的情況、原因、解決辦法和處理結果,及時報告甲方。

6.9 對投資管理人的監督與覈查。

6.9.1 監督與覈查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