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

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

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合同簽署地點: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註冊資本:_________

營業範圍:_________

組織形式:_________

營業期限:_________

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業務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甲方是設立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乙方是依法成立具備受託管理資格的公司,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民法典》、《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甲方委託乙方爲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受託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從事此項受託管理業務;雙方同意本着真誠合作、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此項合作。

爲明確甲、乙雙方在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帳戶的管理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安全,實現企業年金基金保值增值,維護受益人和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和釋義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1 本合同:指編號爲_________號的《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1.2 受託管理:指甲方基於對乙方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支配的財產委託給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願、以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名義,爲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年金基金財產的行爲。

1.3 企業年金基金:指_________企業根據《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歸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1.4 初始受託財產:簽訂本受託合同時雙方約定的信託財產金額。

1.5 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或受託財產:指本合同期限內由甲方交付的全部財產和本受託管理期限內獲得收益的總和。

1.6 受託財產託管專戶:指根據乙方指令託管人以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託管人營業機構開立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專用存款帳戶,用於歸集企業年金的繳費、投資運營收益和支付企業年金受益人的退休待遇等。

1.7 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戶:指根據乙方指令託管人以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或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證券組合的名義在託管人營業機構開立的,專門用於委託投資資產交易清算的託管專用帳戶。

1.8 受託當事人:指根據本受託管理合同享受權利並承擔義務的甲方、乙方和受益人。

第二章 受託的名稱

本受託的名稱爲: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

第三章 受託的設立

3.1 受託當事人

3.1.1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

3.1.2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

3.1.3 受益人:由甲方提供的《受益人名冊》確定(詳見附件1)

3.2 受託聲明與承諾

甲方自願按照本合同將其合法擁有的按照《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歸集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委託給乙方,甲方對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來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書面承諾,保證本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沒有設立任何擔保,也沒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條件妨礙乙方對該財產的受託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以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名義,爲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處分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乙方承諾:管理本受託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3 受託目的

依靠乙方的專業管理能力、優質服務以及透明化、規範化的操作,實現企業年金基金保值增值,保證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獨立性,提高企業年金基金的執行效率,降低綜合管理成本,爲受益人提供補充養老保障,維護受益人的利益。

3.4 受託財產

3.4.1 初始受託資金爲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甲方須在合同生效後的10個工作日內匯入乙方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受託財產託管專戶。

3.4.2 甲方在合同期內將按月增加或減少受託財產,增加的受託財產金額以實際到賬的金額爲準,減少的財產以甲方確認的企業年金待遇支付金額爲準。增加的財產與初始受託財產及其投資運營收益一併歸屬於受託財產。

3.4.3 受託財產獨立於甲方、乙方和其他任何爲企業年金基金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固有財產。

3.4.4 乙方因受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歸屬於受託財產。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的權利

4.1.1 有權向乙方瞭解受託財產的管理、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乙方做出說明。

4.1.2 有權查閱、抄錄或者複製與受託財產有關的受託賬目以及處理受託管理業務的其他檔案。

4.1.3 乙方違反受託目的處分受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受託管理業務不當致使受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甲方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爲,並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受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該項規定的申請權,自甲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的,歸於消滅。

4.1.4 乙方違反受託目的處分受託財產或者管理、處分受託財產有重大過失的,甲方有權解任乙方。

4.1.5 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4.2 甲方的義務

4.2.1 甲方有義務承諾甲方建立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

4.2.2 甲方有義務承諾交付的全部受託財產的來源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甲方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繳納受託資金及合同期限內追加資金的義務。並承擔由於未按時繳納資金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4.2.3 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建立企業年金基金相關的資料和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企業基本資訊、職工基本資訊、營業執照、財務報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憑單、監管部門要求提供的材料等相關資料及證明。甲方有義務確認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資訊材料準確無誤;並保證無故意隱瞞。

4.2.4 甲方同意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管理、處分受託財產。

4.2.5 甲方有義務向受益人披露企業年金基金定期報告。

4.2.6 甲方有義務承擔按照合同約定的各項管理流程填製表格、確認數據、加蓋公章的職責。

4.2.7 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人員變動資訊,遇重大人員變動情況應及時通知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