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關於高溫補貼是如何規定的?

山東省地處沿海地區,夏季溫度較高,而有些工作即使是在高溫環境下也不能停工,故而爲了安撫員工,用人單位需要給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發放高溫費。我國各地的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是不一樣的,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是山東關於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的相關資訊。

山東關於高溫補貼是如何規定的?

一、最新山東高溫補貼標準

1、高溫補貼時間

6月、7月、8月、9月

高溫作業中暑 也能申請工傷

火辣辣的陽光,滾燙的熱風,雖然一年中最熱的天氣還沒到來,但想想這即將到來的天氣也讓人難耐。高溫天裏,企業應如何合理安排員工工作時間?

根據我省下發的《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中暑也算工傷,很多上班族並不瞭解。根據2013年國家衛生計生委等4部門印發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診斷爲職業病的,人社部門認定爲工傷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經診斷爲職業病的,用人單位可持職業病診斷證明書,30日內到屬地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在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該發不發可撥打8139170舉報

“高溫津貼只是一項福利,企業可發可不發。”一些勞動者及企業存在這樣的看法。對此,人社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要求現金髮放,該發不發屬違法行爲。

據介紹,根據規定,企業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高溫補貼必須以現金形式發放。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年最新山東高溫補貼標準法律規定:

記者從市人社局瞭解到,今年,臨沂市執行的高溫補貼標準《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其中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爲,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據悉,各類企業要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爲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需要發放高溫補貼的個省市紛紛制定了相關法律法規,對各地的發放標準予以明確規定。根據山東關於高溫補貼的規定,我們可以知道,高溫補貼是一種法定的福利待遇,若企業不發高溫費,勞動者可以提起訴訟,尋求法律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