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溫津貼規定的內容有哪些?

高溫津貼是指企事業單位在酷熱的夏天裏,爲辛勤工作在勞動生產第一線的員工而發放的津貼,所以高溫津貼是企事業單位員工在夏天裏辛勤工作而應得的。然而目前我國相關部門沒有對員工的高溫津貼的發放頒佈相關的政策,均是由各省市部門協調當地情況之後決定的。下面小編就帶大家深入瞭解下北京高溫津貼規定。

北京高溫津貼規定的內容有哪些?

一、北京高溫補貼發放月份

北京市按照相關規定將在6—8月份發放高溫補貼。  

二、北京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補貼調整爲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補貼調整爲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高溫補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  

三、北京高溫補貼發放對象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築工人、交警巡警、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後者一般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溫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裏面若溫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溫補貼。  

四、北京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五、北京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六、北京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透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綜上所述,北京高溫津貼規定在每年的6-8月份,對工作環境溫度超過33℃的一線勞動工作者所發放的補貼,並且是高溫津貼是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的,同時用人單位需要爲勞動者供給相關的降暑物品,但是不能以其(如飲料)充當勞動者的高溫津貼,需以現金方式發放。在這裏小編提醒大家,如果在高溫環境下工作而沒有獲得用人單位發放的高溫津貼,勞動者可透過協調或投訴的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更多相關知識請諮詢本站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