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縣2021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象山縣市高溫補貼標準

象山縣2021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按照象山縣公佈的發放標準:高溫作業人員(包括高溫下露天作業的工作人員、鋼鐵廠工人、鍋爐工):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包括辦公室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1連發4個月(6月、7月、8月、9月),以現金形式按月發。

2只要企業在6月至9月間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人員,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應發放當月高溫補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是多少?

最高每月可領225元。

高溫補貼的相關規定我們也要了解下: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夏季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企業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勞動時間的,企業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象山縣的高溫補貼方式和其他地區有所不同,象山縣是按照工作性質不同來進行高溫補貼相應的發放,並且規定了相應的最低發放金額。我們可以看出象山縣的幾乎所有的工作人員都會有高溫津貼,所以說用人單位如果不給我們發放津貼我們可以舉報相關勞動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