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高溫費江蘇的要求是什麼?

勞動者高溫費江蘇的要求是什麼?

一、勞動者高溫費江蘇的要求是什麼?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支付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目前江蘇的標準仍然是200元/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費,可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稅前扣除。

根據規定,戶外工作者如建築工人、環衛工人、快遞師傅、郵遞員等需要戶外奔波的企業員工,可以按此標準領取企業發放的高溫津貼。

需要提醒勞動者的是,高溫費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衝抵。有的單位透過發放清涼飲料或者是冷飲券等方式衝抵高溫費,遇到這種情況,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二、發放高溫補貼的條件是什麼?

高溫補貼的發放主要有以下條件:

1.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衆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

2.存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

3.勞動者被安排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且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

另外,用人單位還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補貼。

全國沒有統一的高溫補貼標準,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據各地的自身情況來制定高溫補貼標準的,經濟發達的省份可能補助就稍微高點。

江蘇省的高溫費是由本省的經濟決定,發放高溫補貼的首要條件就是工作環境在33度以上,最好是室外工作者。全國的高溫補貼沒有統一的標準,是由各個省份進行決定的,高溫補貼需要按月發放。如果單位不及時發放高溫補貼,勞動者可以透過法律途徑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