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溫費標準2021的標準是什麼

浙江高溫費標準2021的標準是什麼

隨着我們國家的發展越來越好,國家對於民生的種種問題也越來越關注。比如現在,國家規定在高溫下進行工作是需要向員工發放高溫補助的,當然這一點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可能大家都知道。但是各地發放高溫補助的標準並不一樣,以下是小編針對浙江高溫費標準2017的標準是什麼?爲大家做出的介紹。

一、高溫費

高溫費,其實在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裏面並沒有明確提及,但是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確實存在關於勞動安全、勞動條件、勞動保護的具體規定。從這種意義上說,高溫費的提法無疑符合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也越來越受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用人單位、勞動者的關注。作爲勞動者來說,在具體從事高溫作業以及高溫天氣工作期間,理應享受到高溫費這種特殊崗位津貼,而作爲用人單位來說,正常支付從事高溫作業以及高溫天氣工作的勞動者高溫費,不僅是依法履行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關於提供勞動安全、勞動條件、勞動保護的義務,同時也體現出用人單位在用工方面的企業文化以及人性化管理。

二、浙江高溫費標準的標準是什麼?

根據國家有關檔案規定,浙江省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高溫津貼(即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即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各單位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爲20、30、40分鐘),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爲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各位小夥伴們透過小編的介紹已經很清楚。如今高溫補貼是和我們自身利益息息相關的,是被國家納入相關法律法規當中的,所以大家一定要對此有一定的瞭解。在日常的工作當中,如果用人單位在自己達到了國家高溫補貼的規定下,沒有向自己發放高溫補貼,是可以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