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持續的高溫天氣一定程度上給與勞動者帶來嚴重的影響,特別是從事很多室外勞動的工作者,高溫下作業就是一種摧殘,但是對於很多人來說高溫補貼就是一種慰藉,同時也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身體不會受到高溫的損傷,那山西省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山西省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一、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降低勞動者工資

“三伏天”氣溫高、氣壓低、風速小,人人應注意防暑降溫。然而,“三伏天”仍有勞動者堅守工作崗位,比如室外工作的建築工地農民工、室內工作的司爐工等。

按規定,高溫工作者可領高溫津貼,那麼,天多熱算高溫?省人社廳明確,結合山西省氣象特點,每年6月、7月、8月3個月,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符合條件的在崗職工,領取高溫津貼的標準是,每人每月240元。

二、 防高溫津貼發放三種誤區

近年來,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專項督查發現,用人單位發放高溫津貼,常進入3種誤區。

三、一種情況是,用綠豆湯等實物衝抵高溫津貼。

比如,爲符合條件的職工發放冰糖、綠豆湯等防暑降溫物品,標準是每人每天10元,即每人每月300元,看起來超過240元標準了。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明確,按照規定,企業應爲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防暑降溫飲料等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四、第二種情況是,認爲職工少數時間在高溫下工作,故不發高溫津貼。

比如,企業巡檢工,大多時候在空調房裏工作,只有少數時候纔到高溫環境中巡檢。企業因此認爲,公司巡檢工不享受高溫津貼。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明確,企業的這種做法也不對。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高溫津貼。企業應從源頭上降低或消除高溫危害,對於生產過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溫危害,企業應當採取綜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企業不能完全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 33℃以下的(不含33℃),就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五、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高溫津貼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內。

山西省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後,太原市六城區等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達1620元。有企業負責人表示,公司效益雖然不好,但已向員工發放高溫津貼,並且算上高溫津貼,員工工資也達到最低工資標準了。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明確,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勞動者的最低報酬,不包含加班工資、高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種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企業將高溫津貼計入最低工資標準,聲稱其工資待遇已達最低工資標準的行爲屬違法行爲。

省人社廳明確,對於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人社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此外,山西省各級勞動監察機構將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督促用人單位嚴格按標準發放高溫津貼,切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身體健康。

高溫補貼在很多地方都會有一定的標準,因爲每個地方都有一定的地區差異,但是按照我國的相關法規必須發放高溫補貼,如果沒有發放就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保障每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