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溫費發幾個月,怎麼發?

海南高溫費發幾個月,怎麼發?

一、海南高溫費發幾個月,怎麼發?

每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每個月300元,共2100元。

高溫補貼是強制性的。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高溫補貼是爲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二、高溫補貼費用要交稅嗎?

高溫津貼屬於工資薪金的一種崗位津貼,暫無政策規定屬於免稅項目,應當與當月工資合併申報個人所得稅。高溫津貼作爲工資的一部分,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防暑降溫費作爲福利費性質的一種補貼,需要全額計入工資薪金中扣繳個人所得稅,企業需要注意福利費企業所得稅前是有扣除標準的,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在國家和廣西沒有明確規定之前,高溫季節加班可暫不將這部分津貼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必須按照加班時間折算另行支付高溫津貼。

海南省發放高溫費的時間是6個月,高溫補貼屬於福利待遇,也是一種崗位津貼,和工資一樣,超過5000元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用人單位會按月支付給員工高溫補貼,不同的地區,員工獲得的高溫補貼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