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高溫天氣,避免出門是大家都知道的一個小常識,因爲在高溫天氣下出門,很容易中暑。當然實際生活當中,如果需要工作的話必須要在外工作,或者是在非常炎熱的室內工作,很多人想了解。遼寧省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遼寧省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一、遼寧省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每年7~9月發放高溫補貼

我省規定,省內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均在發放範圍內。只要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可能領取高溫補貼的人羣包括環衛工人、建築工人、搬運工、保安、清潔工、焊接工、玻璃廠室內作業人員、鋼鐵廠室內作業人員等。

按照規定,高溫津貼支付標準爲每人每月200元,在每年7月、8月、9 月發放。對從事高溫崗位工作的勞動者未能正常出勤的或者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崗位作業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及從事高溫崗位作業的實際天數進行發放。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溫作業人員,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

二、高溫補貼不得以實物代替

高溫津貼應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用人單位應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時間,嚴控加班加點,確保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安全。

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的企業,調整津貼標準增加的工資在掛鉤工資基數外單列,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不得安排孕婦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場所作業。

可以明確的告訴他家的事,通常大部分的情況下省份都是高溫補貼發放四個月,但是遼寧省她是七月份到九月份。除此之外,也給大家介紹了一下高溫補貼發放的具體規定,比如說不能夠以實物代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