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溫費2022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江蘇省高溫費2022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我國古代並不重視人權的保護,故而也沒有高溫費的發放這一說法。進入近現代以來,我國各省市都出臺了相關政策,要求各單位必須按照標準發放高溫費補貼。由於我國各省市的實際情況不一,故而各地的高溫費是如何發放的也是存在差異的。在江蘇工作的朋友,你們知道江蘇省高溫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嗎?

一、江蘇省高溫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據瞭解,江蘇高溫津貼,仍沿用過去發佈的標準,根據規定,江蘇省高溫費標準仍然爲每人200元/月,支付6、7、8、9四個月,最遲10月底發放完。而且不允許用飲料、冷飲等來代替,必須是現金而且需要繳稅。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二、南京高溫補貼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支付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目前南京的標準仍然是200元/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費,可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稅前扣除。

根據規定,戶外工作者如建築工人、環衛工人、快遞師傅、郵遞員等需要戶外奔波的企業員工,可以按此標準領取企業發放的高溫津貼。

需要提醒勞動者的是,高溫費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衝抵。有的單位透過發放清涼飲料或者是冷飲券等方式衝抵高溫費,遇到這種情況,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對於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溫津貼,則以企業的規章制度爲準。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在單位有的崗位比較特殊,並不是一直在室內工作,例如會計,有的會計上午在辦公室內辦公,下午則要去趟銀行辦手續,那麼就由企業根據民主協商的方式,在規章制度中予以明確,這類人羣該如何支付高溫費,是給一半還是給多少比例。”

一些人可能不太瞭解,其實高溫下工作中暑也算工傷。根據有關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爲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各地的環境溫度不同,故而高溫費的發放時間是不一樣的,江蘇省高溫費的發放時間是六至九月份,共四個月的時間,在這段期間,每人每月可以得到200月的高溫補貼。高溫費的發放主體,不論是何崗位,只要工作的環境溫度是高溫,發放標準都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