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2021高溫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江蘇2021高溫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各地高溫費的發放標準是與上一年度本地區的職工月平均收入來確定的,江蘇2017高溫費標準也不例外。高溫費的發放具有強制性,且標準具有唯一性,也即只要符合條件的受領人羣都可以得到同樣的津貼補助。江蘇2017高溫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現在就來一起了解下吧。

一、江蘇高溫費發放標準公佈

據瞭解,南京高溫津貼,仍沿用過去發佈的標準,根據規定,南京高溫費標準仍然爲每人200元/月,支付6、7、8、9四個月,最遲10月底發放完。而且不允許用飲料、冷飲等來代替,必須是現金而且需要繳稅。

二、江蘇高溫補貼標準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支付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目前江蘇的標準仍然是200元/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費,可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稅前扣除。

根據規定,戶外工作者如建築工人、環衛工人、快遞師傅、郵遞員等需要戶外奔波的企業員工,可以按此標準領取企業發放的高溫津貼。

需要提醒勞動者的是,高溫費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衝抵。有的單位透過發放清涼飲料或者是冷飲券等方式衝抵高溫費,遇到這種情況,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對於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溫津貼,則以企業的規章制度爲準。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在單位有的崗位比較特殊,並不是一直在室內工作,例如會計,有的會計上午在辦公室內辦公,下午則要去趟銀行辦手續,那麼就由企業根據民主協商的方式,在規章制度中予以明確,這類人羣該如何支付高溫費,是給一半還是給多少比例。”

由以上資訊我們可以知道,江蘇高溫費標準爲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爲六至九月份。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進行物理降溫,併發放飲品等。需要注意的是,高溫費的發放不得計入職工的最低工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