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補助申請

工傷補助申請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爲。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爲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爲。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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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工傷補助

工傷醫療補助金一般由個人辦理。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是鑑定爲五至十級傷殘的工傷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是的工傷保險待遇,具體標準有事做撒、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因爲勞動關係已經解除,一般由工傷職工個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申請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資料:
1、勞動關係解除證明書複印件;
2、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複印件;
3、工傷認定決定書複印件;
4、本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5、社會保障卡或者制定銀行借記卡複印件。
提交複印件的,必須提交原件供審驗。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般在60日內辦結並支付到位。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