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路上出車禍屬於不屬於工傷嗎

員工路上出車禍屬於不屬於工傷嗎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爲。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爲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爲。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提前下班出車禍屬於工傷嗎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依據上述法規第14條第6項,應當認定提前下班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

違反企業規章制度與是否構成工傷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未履行請假手續提前下班屬於違反單位勞動紀律的行爲,屬於企業內部管理問題,企業可以依據相關規章制度作出處理,單位可以給予職工相應的違紀懲罰。但工傷認定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行爲並不影響工傷認定結論。所以,提前下班發生事故時應當屬於“下班途中”,其所受之傷應當被認定爲工傷。

一般來講,《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上下班”是用於限定在“途中”的判定,“違紀”提前下班也屬於“上下班”範疇,職工擅自離崗的行爲,並沒有增加在途中的潛在危險,意外通勤傷害與工作之間的關聯性並沒有因此而削弱。因此提前下班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