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沒簽訂勞動合同工傷怎麼賠償?

職工自己能夠默認公司不籤勞動合同的這種做法,其實就直接的給自己在以後的用工關係當中埋下了很多的法律風險的。特別是有些公司不籤勞動合同,就是爲了避免勞動爭議的時候損害到公司的利益。例如工傷事故當中,部分職工就非常擔心在我國沒簽訂勞動合同工傷怎麼賠償?

在我國沒簽訂勞動合同工傷怎麼賠償?

一、在我國沒簽訂勞動合同工傷怎麼賠償?

建議按流程先申請工傷認定,賠償金額只有等鑑定等級後才能最終確定。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人社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5、工傷維權程序比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託律師代理。

二、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1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以下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度能夠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從上面規定可以看出,勞動關係的認定,必須以勞動者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爲前提。有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已經很久,但未辦理檔案轉移手續,導致很多勞動者要求確認勞動關係追索基本生活費和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案例出現。這種情況一般以不認定勞動關係存在爲結果。

實踐中可以參照以下憑證綜合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

2、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用人單位發放的工作證、出入證、服務正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5、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

6、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首先要看公司對工傷事故的態度,有些公司如果直接否認勞動關係的話,那等同於職工自己還得先透過法律途徑來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才能申請工傷認定,只要證明了勞動關係,申請工傷認定等後續一系列的流程就比較好進行了,到時候就是該怎麼賠償就怎麼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