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規定工傷護理費誰支付

我們大家平時因爲身體不舒服需要住院治療的情況下,尚且都需要有家人或者相關人等對自己的日常生活進行照顧,況且是有些工傷會直接導致員工個人的行動能力非常的不方便,可能最簡單的吃飯,走路等這些最基本的活動都需要有人幫助才行,護理工傷的員工不是無償的。可是工傷護理費誰支付這個問題有些員工本人並不清楚。

我國規定工傷護理費誰支付

一、我國規定工傷護理費誰支付?

評殘前,所在單位;評殘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1、停工留薪期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存在生活自理障礙,需要護理的,由治療工傷醫療機構出具書面證明,用人單位負責護理,用人單位可以派人護理,也可以請人護理,也可以支付護理費由工傷職工請人護理。

用人單位支付護理費的,所在省市有規定的,應當從所在省市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參照當地護工水平,比照同類情況辦理。

2、勞動能力鑑定需要護理

工傷職工治療終結,經過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存在生活自理障礙,按照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障礙程度,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護理費,標準爲:完全護理50%,大部分護理40%,部分護理30%。生活護理費隨着當地職工工資和生活費變化,由所在省市適時調整。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生活護理費。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二、工傷期間護理費怎樣支付?

醫療護理費

職工因工負傷,在醫療終結期內,根據本人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和洗漱、自我移動五項中至少兩項不能自理的,每月由單位按不低於年度本市、縣(市)屬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發給醫療護理費。

殘廢護理費

職工因工負傷,在醫療終結後被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評定爲一、二級殘廢的,由社會保險機構發給殘廢護理費。殘廢護理費標準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五項護理依賴程度區分爲四級,其中五項均需人護理的爲特別嚴重完全護理依賴,四項需人護理爲完全護理依賴,三項需人護理爲大部分護理依賴,兩項需人護理的爲部分護理依賴,分別按月發給職工受傷前上年度本市屬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50%、40%、30%。

1、 特別嚴重完全護理依賴的,按60%計發護理費;

2、 完全護理依賴的,按50%計發護理費;

3、 大部分護理依賴的,按40%計發護理費;

4、部分護理依賴,按30%計發護理費;

一般的工傷的護理費其實應該是由用人單位來支付的,只不過是如果員工的工傷在經過工傷鑑定以後評上了相關的傷殘級別,那在評級以後的工傷護理費用,只要員工本人蔘加的有工傷保險,那麼工傷保險可以承擔工傷期間所有的護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