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一半能否報工傷

交通事故責任一半能否報工傷

我們知道,工傷是指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受到的傷害。如果發生工傷,企業應承擔起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員工如果出現交通事故,且該交通事故有一半的責任在於該員工,那麼,交通事故責任一半能否報工傷?本站小編將爲您解答這個問題。

一、交通事故責任一半能否報工傷

若是因工外出,因工作原因發生交通事故的,屬於工傷。

若是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在非本人承擔主要責任的情形下,屬於工傷。

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自發生事故傷害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勞動者自發生事故傷害之日起一年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需提供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合同,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二、相關的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以上就是小編爲您回答的交通事故責任一半能否報工傷這個問題的相關內容。從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如果該交通事故是在員工因爲工作的原因外出期間所發生的,那麼應該算在工傷的範疇。如果發生了工傷事故,企業應在事故發生後的三十天內申請工傷認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