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等級後賠錢時間是多久?

工傷鑑定等級後賠錢時間是多久?

我們在申請了工傷認定之後接下來就是索賠的問題了,大家都知道工傷申請索賠的時間限制也是有規定的,那麼關於申請索賠之後對於賠錢的時間有沒有限制呢,下面是小編針對工傷鑑定等級後賠錢時間整理的一些資料,希望可以供大家參考。

1、工傷認定是有時間限制的,用人單位在事故發生後的一個月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未申請認定,那麼員工本人可在事故發生後的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工傷已經認定,工傷傷殘等級鑑定後有傷殘等級,員工可以領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無時效性的法律規定的。

2、如果員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應由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不同地區單位同時需要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果單位不支付,在發生糾紛的一年內可以提出勞動仲裁,勞動仲裁的時效性爲一年。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根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

適用本法:(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關於工傷鑑定等級後賠錢時間的相關資料,其實大家在工傷認定的申請下來之後就可以開始索賠了,至於賠付時間的限定,相關的勞動部門是會根據具體情況來做出判定的,並沒有太固定的標準,如果大家還有什麼疑問的話,可以諮詢我們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