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和鑑定的區別是什麼?

工傷認定和鑑定的區別是什麼?

根據勞動合同當中對於工傷賠償所做的規定,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到傷害之後是有權要求工傷賠償的。但是工傷賠償的標準需要以工傷鑑定的標準作爲參考依據。那麼工傷認定和鑑定的區別是什麼呢?下文中就給出了相關的分析說明。

工傷認定和鑑定的區別是什麼?

工傷認定是對是否屬於工傷認定的行政行爲;你所說工傷鑑定我個人是否可以理解爲傷殘鑑定,如果是這兩個屬於不同的程序,傷殘鑑定是對受傷職工的勞動能力鑑定,一般由社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組織鑑定。

一、申請鑑定主體不同

工傷鑑定申請主體是已被認定爲工傷的職工本人、近親屬、僱傭單位均可;傷殘鑑定申請主體只能是傷者本人。

二、申請鑑定的前提條件不同

工傷鑑定的前提是,工傷申請鑑定主體已經取得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也即沒有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鑑定委員會不會受理工傷鑑定申請者的申請;傷殘鑑定的前提是,申請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

三、申請鑑定的依據、內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

工傷鑑定依據的法律、法規是《工傷保險條例》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的內容包括:工傷醫療終結期、停工留薪期確認、勞動能力障礙程度、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等。申請工傷鑑定時需同時提交的材料有: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包括職工個人情況資料、職工工傷情況資料、醫療機構診斷資料等);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依據的法律、法規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受傷評定》,傷殘鑑定的內容包括:傷者精神狀態、生理機能、街跑結構的異常及其對生活的影響,傷殘鑑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認定書、入院記錄、出院記錄、出院小結、病歷本、殘疾診斷證明等。

四、申請鑑定的時間不同

工傷鑑定的申請時間是治療期滿(傷者病情相對穩定後),可以提出申請;傷殘鑑定申請時間是醫療終結後。

綜上所述,關於工傷認定和鑑定的區別是什麼該問題應該與工傷的性質相結合進行有關說明。按照規定來說,工傷認定與工傷鑑定在申請鑑定的主體上有所不同,另一方面,在申請的依據、內容、材料以及申請的時間和申請的前提條件等內容上都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