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鑑定期限有多久?

申請工傷鑑定期限有多久?

工傷鑑定期限是受傷的職工申請工傷鑑定的有效期限。對於受傷的職工來說,瞭解工傷鑑定的時效對於工傷鑑定有重要的作用。如果錯過了工傷鑑定的時間。可能對於職工維權來說可能比較困難。下面,本站小編爲您解答申請工傷鑑定期限的內容。

申請工傷鑑定期限有多久?

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規定,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超過1年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保障部門可不予受理。

在職工因交通事故發生工傷事故時,部分職工可能因爲取得了交通事故肇事方的賠償款,而忽略了本應該獲得的工傷保險待遇。部分職工對行使權力的期限缺乏充分認知,導致本應可以取得的權力喪失,十分可惜。

工作中事故發生後,單位應在30日內(時限)申請工傷認定,超過30天不超過1年(時效)單位也可申請,但工傷認定之前的費用由單位承擔。單位不爲職工申請認定,職工或者近親屬可在1年內(時效)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認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對需要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爲依據的,在這些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工傷認定時限中止。

關於工傷鑑定的時間小編在上文中已經爲您解答了。小編提醒,受傷的職工一定要在工傷鑑定的期限內進行工傷鑑定,這樣主張自己的賠償以及合法權利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援,否則,超過工傷鑑定的期限可能維權就會受到相關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