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鑑定期限是多久?

申請工傷鑑定期限是多久?

工傷鑑定是確定職工傷殘等級的一項專門程序。職工在申請進行工傷鑑定以前,需要了解相關規定對於鑑定期限的規定。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鑑定纔可能被受理。下面,本站小編爲您解答工傷鑑定期限的規定。

申請工傷鑑定期限是多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知識延伸:工傷認定的時間

《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規定,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超過1年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保障部門可不予受理。

在職工因交通事故發生工傷事故時,部分職工可能因爲取得了交通事故肇事方的賠償款,而忽略了本應該獲得的工傷保險待遇。部分職工對行使權力的期限缺乏充分認知,導致本應可以取得的權力喪失,十分可惜。

工作中事故發生後,單位應在30日內(時限)申請工傷認定,超過30天不超過1年(時效)單位也可申請,但工傷認定之前的費用由單位承擔。單位不爲職工申請認定,職工或者近親屬可在1年內(時效)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認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對需要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爲依據的,在這些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工傷認定時限中止。

從上面的內容可以看出,職工可以申請進行工傷鑑定的時間並不長,法律之所以這樣確定時間,就是爲了督促職工儘早的進行工傷鑑定,只有確定了工傷傷殘等級才能進行後續的賠償等有關事項。如果你還需要了解工傷鑑定等級劃分標準內容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