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只看病歷卡嗎?還有其他證明依據嗎?

工傷鑑定只看病歷卡嗎?還有其他證明依據嗎?

工傷對每個人來說都是痛苦的,這不僅給我們的身體帶來極大的傷害,也對我們今後的生活帶來不小的影響。但是我們可以進行相關的工傷鑑定,要求用人單位和保險公司對我們的傷害來進行賠償。那下面小編就工傷鑑定只看病歷卡嗎還有其他證明依據嗎這一問題爲大家進行解答。

1、《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2、沒有病歷卡,有其它醫院診斷證明,也可以認定工傷的。

鑑定依據

《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 (GB/T 16180-2006 )已被GB/T 16180-2014 年替代,

鑑定程序

職工在工傷醫療期間內治癒或者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並定期複查傷殘狀況。勞動鑑定程序如下:

1、 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鑑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鑑定。特殊情況下,職工可直接申請;

2、 提供歷次病、傷、殘醫院治療的原始病歷,屬因工傷殘的,需持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屬職業病的,需持衛生部門授權的職業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診斷資料;屬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其它情況的,需持有說服力的證明等報勞動鑑定委員會;

3、 勞動鑑定委員會應認真審定申請及附件材料,對資料不全或情況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對符合條件的,統一安排鑑定,並把鑑定的時間、地點、人員提前通知企業及有關人員;

5、 勞動鑑定委員會應當委託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或者聘請有鑑定資格的醫生組成專家組對被鑑定人員進行喪失勞動能力的醫學診斷;

6、 專家組對傷殘、病殘職工的狀況,寫出定性、定量的診斷意見,由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傷病或傷殘等級,併發給等級證明書。勞動鑑定委員會應將鑑定結果及時通知企業和被鑑定的職工;

7、 職工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複查;對複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複查鑑定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鑑定機構作出。

工傷職工及其家屬因申報工傷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辦理;與勞動行政部門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發生爭議的,按照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在受到工傷傷害時,如當事人無法提供相關的病歷證明。也可以提供醫院的其他診斷證明,進行上報來證明身體上所受到的傷害。相關部門進行確認後也可以根據相關依據,對其作出相應的工傷鑑定程序。當事人取得相關證明後就可以進行索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