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力工傷鑑定標準是什麼?

聽力工傷鑑定標準是什麼?

一、聽力工傷鑑定標準是什麼?

根據《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標準,工傷造成聽力功能障礙的,可以評定爲以下幾級傷殘,分別爲:

四級:雙耳聽力損失≥91dB

五級:雙耳聽力損失≥81dB

六級:雙耳聽力損失≥71dB

七級:雙耳聽力損失≥56dB

八級:雙耳聽力損失≥41dB或一耳≥91dB

九級:雙耳聽力損失≥31dB或一耳≥71dB;

十級:雙耳聽力損失≥26dB或一耳≥56dB

二、工傷鑑定程序

職工在工傷醫療期間內治癒或者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並定期複查傷殘狀況。勞動鑑定程序如下:

1、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鑑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鑑定。特殊情況下,職工可直接申請

2、提供歷次病、傷、殘醫院治療的原始病歷,屬因工傷殘的,需持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屬職業病的,需持衛生部門授權的職業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診斷資料;屬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其它情況的,需持有說服力的證明等報勞動鑑定委員會

3、勞動鑑定委員會應認真審定申請及附件材料,對資料不全或情況不明的不予受理

4、對符合條件的,統一安排鑑定,並把鑑定的時間、地點、人員提前通知企業及有關人員

5、勞動鑑定委員會應當委託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或者聘請有鑑定資格的醫生組成專家組對被鑑定人員進行喪失勞動能力的醫學診斷

6、專家組對傷殘、病殘職工的狀況,寫出定性、定量的診斷意見,由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傷病或傷殘等級,併發給等級證明書。勞動鑑定委員會應將鑑定結果及時通知企業和被鑑定的職工

7、職工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複查;對複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複查鑑定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鑑定機構作出。

如果在工作期間,勞動者受到了任何的傷害後,都是可以憑藉工傷保險來進行索賠,那麼也是需要在發生了工傷事件後,及時的進行工傷鑑定,然後可以憑藉工傷鑑定的結果來索要一定的賠償金,如果在金額上產生了任何的爭議,也是可以透過勞動仲裁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