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腿勞動能力鑑定標準是什麼

病腿勞動能力鑑定標準是什麼

勞動能力鑑定是我們在認定工傷時必須要進行的一個程序,如果沒有這樣的程序,就無法知道該當事人的受傷情況,因此無法進行相關賠付。那麼,針對病退而言,病退勞動能力鑑定標準是什麼呢?今天,就由小編帶着大家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一、病腿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本標準中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是指因損傷或疾病造成人體組織器官缺失、嚴重缺損、畸形或嚴重損害,致使傷病的組織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喪失或存在嚴重功能障礙。

(一)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經治療後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2、兩肢或三肢癱,肌力3級以下(含3級)。

3、雙手或雙足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4、完全性(感覺性、運動性或混合性)失語。

5、非肢體癱的中度運動障礙:包括由於肌張力增高、共濟失調、不自主運動或吞嚥肌肉麻痹等,造成日常起居活動障礙,但在他人幫助下可以完成。

(二)必備材料

1、確診時和近期的CT或核磁檢查。

2、 始發病時住院病歷(或複印件)及近一年病歷。

住院病歷複印件包括:首頁、手術記錄、CT報告、化驗單、病理報告、出院記錄,醫囑單以及醫院醫政科蓋章。

二、病腿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本標準中的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是指因損傷或疾病造成人體組織器官大部分缺失、明顯畸形或損害,致使受損組織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礙。

(一)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等,經治療後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單肢癱,肌力3級。

2、兩肢或三肢癱,肌力4級。

3、單手或單足全肌癱,肌力2級。

4、雙手或雙足全肌癱,肌力3級。

三、標準中有關問題的說明

1、本標準條目只列出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起點條件,比此條件嚴重的傷殘疾病均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標準中有關條目所指的“長期”是指經系統治療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 3、標準中所指的“系統治療”是指經住院治療,或每月二次以上(含二次)到醫院進行門診治療並堅持服藥一個療程以上,以及惡性腫瘤在門診進行放射或化學治療。

4、對未列出的其他傷病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條目,可參照國家標準《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GB/T16180—1996)相應條目執行。

5、本標準中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必備材料參照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執行。

以上內容就是小編針對“病腿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給大家做的相關總結。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爲了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必須爲職工購買相關保險,該保險意義就在於,勞動者一旦發生傷情,則可以由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勞動保障部門透過對勞動能力的鑑定從而進行相應的賠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鶴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