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鑑定申請了要多久纔可以做

一、工傷傷殘鑑定申請了要多久纔可以做

工傷傷殘鑑定申請了要多久纔可以做

交了申請,等勞動管理部門通知去指定的地方做勞動能力鑑定。做完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要在六十日內作出鑑定結論。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三十日。費用可以自己先支付,以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如果能確定勞動關係,應當儘快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然後根據鑑定結果儘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照工傷賠償,因爲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援了。工傷造成傷殘的賠償項目: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本人不想做傷殘鑑定的可以不做。屬於工傷的單位應當賠償。

二、不服傷殘鑑定結果怎麼辦

當事人自行委託傷殘評定的,對傷殘評定結論不服分爲以下兩種情形:

1、申請傷殘評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認可傷殘評定結果的。首先,可以對傷殘評定自行申請重新鑑定,法律對該種情況下申請傷殘評定的次數沒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訴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經申請傷殘評定的評定內容,要求法院委託專業傷殘評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

2、一方當事人自行申請傷殘評定,另一方對傷殘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證據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爲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爲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