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鑑定部門有哪些?

工傷傷殘鑑定部門有哪些?

發生工傷事故以後,職工需要了解哪些部門可以做工傷傷殘鑑定。工傷傷殘鑑定的具體部門根據工傷鑑定條例的規定只有特定的部門。只有想了解工傷傷殘鑑定部門,才能進一步的進行工傷傷殘鑑定。

工傷傷殘鑑定部門有哪些?

首先,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的工傷認定部門來判斷。

其次,如被認定工傷,是需要向市級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的,所以,不能直接由自己向司法鑑定部門鑑定傷殘。當然了,如果發生事故後,雙方願意主動協商解決的。受傷的人可以直接向鑑定部門申請鑑定,以確定雙方談判的基本依據。這樣的鑑定結論只作爲調解依據,不能作爲訴訟或仲裁依據的。

知識延伸:工傷傷殘鑑定程序

1)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爲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爲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5)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盛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6)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以上就是關於工傷鑑定部門的有關內容,工傷鑑定還需要了解鑑定的材料需要準備哪些、鑑定的程序有哪些等內容。工傷鑑定的法律問題您都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獲得解答。